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现对我院《意见》的实施情况和落实效果开展自查评估。
一、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我院还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一是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比例较低;对这些人出庭作证时如何采取保护性措施方面也还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规范;二是对轻刑快审的案件和认罪认罚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还未做到集中审理和宣判;三是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及程序尚未形成相对固定的做法,有的举证过于繁琐;轻刑快审案件一般庭审时间在20分钟左右,还不够精简;四是对一些轻微案件拟判处缓刑的,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影响了当庭宣判率。
二、下一步打算
1、充分认识“三项规程”的重要意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方案。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有助于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定充分认识制定“三项规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要求,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与各政法部门横向协作,就值班律师制度、扩大律师辩护范围、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庭前会议、非法排除证据、社区矫正程序简化等问题,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协作配合机制。
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省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工作格局的形成,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6 1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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