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2016年工作报告
2016年,是长春两级法院审判业务提升年。我院在上级法院和人大的领导及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效开展“学党章、守规矩、作表率”、“两学一做”和“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调动配置好一切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审判作为法院第一工作要务,坚持“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用优质高效的审判和一流的服务有效提升了审判工作质量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2016年,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400余人次,说服息诉31件,诉前调解11件,受理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200件(含旧存11件),结案185件,结案率92.5%。所受理的案件裁判正确率为100%,息诉服判率为99.45%,民事调撤率为91%。
一、以审判为基础,捍卫林区社会稳定
(一)以刑事审判原则为前提,“复绿补种”全力保护林区资源
2016年我院刑事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19件28人,新收案件17件26人,旧存案件2件2人,已审结18件26人,无超审限案件,平均审限19天。结案率为94.74%,上诉率为0,抗诉率为0。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8件26人。判决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刑事审判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实行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多数,分化瓦解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践行“复绿补种”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资源。立足于保护和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资源,我院与林业局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构建“复绿补种”工作机制,建议林业局下发文件将该机制落实,我院还专门邀请林业局和公检法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研究“复绿补种”机制的工作分工和具体实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一年来,我院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非法采集、毁坏国家珍贵树种的案件,积极实行“复绿补种”政策,现已有6件刑事案件适用了该政策,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森林资源,确保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四诊法”巧妙化解林区矛盾纠纷
2016年,我院民事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43件,已结135件,结案率为94.4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78%;调解、撤诉结案共123件,调撤率为91%;判决结案共6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案件2件,已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都已经结案,适用率为100%,结案率为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共116件,占收案总数的85%。
创新审判方式,“四诊法”显有成效。2015年年初,由于白石山林业局进行了大批量的经济性裁员,导致大批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上百名当事人们不断上访,为林区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使每起案件的当事人真正做到服诉息判,我院民事庭积极与白石山林业局进行沟通,制定信访预防机制,采用“四诊法”成功化解了大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16年我院民事庭共审理劳动争议纠纷100件,结案96件,结案率为96%。家事案件14件,调撤率79%。坚持调解优先,力争案结事了。负责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陈伟同志因出色的民事调解工作,荣获省院个人二等功。与此同时,我院民事审判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2件,该两件案件已全部结案;完成电子送达20余次,运用审诉辩平台30余次,云会议5次。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和科技手段,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执行会战”维护司法审判威严
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8件(含旧存3件),已执结32件,案件执结率84.21%。未执结的6件案件均已进入阶段性执行案件。
今年执行工作面临新形势,刑事罚金的纳入,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今年九月以来新增执行案件24件,涉及被执行人38人,且被执行人的住所遍布林区各地,甚至有的被执行人远在黑龙江省、辽宁省等地,执行难度大、时间紧。面对巨大的执行案件压力,我院专门召开班子会研究措施,为“执行会战”组织力量。根据当前最高院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和要在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每遇到疑难的执行案件,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慧星同志都会亲自带队亲临现场,亲自工作执结疑难案件。执行程序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破解执行难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我院执行局必将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坚决依法制裁,决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现我院执行局干警紧缺,全部执行案件均由一人承担,即便执行面临很多困难,我院执行局依然力争做到穷尽执法手段,保证审判结果得以履行,用执结案件为法院的审判工作画上完美的句号。
(四)以立案登记制为导向,从“窗口”化解民众矛盾
2016年我院立案庭共收各类案件189件,网上立案率93%。接待来信来访400余人次,说服息诉31件,诉前调解11件。
自“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积极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入法院,立案庭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同时严防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吉林电子法院建设,对当事人网上立案进行指导,耐心的向当事人讲解。2016年,我院民事收案共137件,是2015年民事案件量的3.2倍,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3%,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化解。2016年,我院所收民事案件137件中绝大多数为劳动争议案件,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上百名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集体访的苗头,为了避免上访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我院立案庭人员与每一位当事人积极的进行沟通,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耐心指导当事人进行立案,避免了群体性案件的发生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我院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进行筛查评估,对适合调节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推荐诉前调解。全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共计11件,节约了审判资源,方便群众快速、便捷解决争端,避免通过审判程序给当事人带来诉累。
二、以审管为监督,敦促审判质量提升
2016年,我院认真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在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努力发挥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提高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案件信息及时评查,建院以来所有卷宗电子化。
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及准确性,监督各业务庭室按照此制度对审判流程进行严格把关运行,并按照此制度的规定对裁判文书上网、案件常规评查进行评查和打分,督促各业务庭室及时将卷宗归档,严格把关电子卷宗。2016年我院对已结的159件案件电子卷宗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今年9月初按照省院要求,指派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业务庭室以最高法院制定的《裁判文书评查表》为标准,多方面查找问题所在,各庭室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深入的进行查找,并先后进行了本院自查、省内互查、省外互查三个阶段。在评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册,有好的经验和可取之处也进行了学习。2016年除对新收案件进行实时录入信息以外,我院经过长达9个月的时间,发动全院干警对建院以来,即1982至1999年28年内三千余案件五千余册卷宗的所有案件信息进行了补录。截止至11月中旬我院已将所有的案件卷宗进行了扫描和信息录入。
(二)不断完善信息平台,为科技法院提供保障
“双百”核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16年6月,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省院和中院统一要求,对2014年度、2015年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工作,对应当上网未上网案件30件进行了补充上网,对不应当上网案件进行数据统计,标明理由并进行公示。积极响应省院号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外,在应对2016年新收结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做到及时和准确。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按照省院和中院的要求及时对审判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并及时向上级院报送所产生的数据。无延误和拖拉情况,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我院司法公开网于2015年10月份通过与立案庭、执行庭的配合,已经全面建成,并于2016年7月份进行了完善,目前所包含栏目18项,内容60余条。同时,针对科技法庭的使用及时与各业务庭室联系,督促科技法庭的使用情况。
三、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审判能力
为响应上级院“审判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思想建设,我院领导班子带头积极开展了包括“审判能力提升年”、“学党章、守规矩、做表率”和“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
(一)廉政、审判双标杆,发挥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
今年年初,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慧星同志与各个庭室责任主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领导与各庭室负责人根据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督导全院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按照“三会一课”要求,我院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各位班子成员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所分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研讨,并带着问题研讨,带着意见研讨,将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剖析所存在的思想差距,工作不足,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认真查摆剖析,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增加了工作信心,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班子成员之间增强了团结和凝聚力,使我院领导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我院班子成员既领导全院和部门的工作,也参与到具体工作当中,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量上,例如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权喜副院长,由于负责庭室没有其他入额法官,全部案件全都由他承担。与此同时,班子成员、分管刑事负责人张西斌副院长和班子成员、民庭负责人陈伟专委也分别承担了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的90%以上。我院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作用,为全院干警做出了表率。
(二)充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发扬党员精神
2016年初,我院根据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机关党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基层法院党组织机构的要求,成立了党总支部下辖的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这使我院党组织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院于年初组织召开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院长徐慧星同志与各个庭室责任主管签订该责任书。院领导与各庭室负责人根据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督导全院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各部门领导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案件时,做到接触有度,依法维权,绝不违规。按照“三严三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重视对党员干警的警示教育,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提升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监控、管理等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出发,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准则》,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建设过硬队伍两大任务,将“学党章、守规矩、做表率”和“两学一做”这两项党建活动与“建功‘十三五’”主题实践活动、“审判业务提升年”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开展,共同学习,以达到成效最大化。切实把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加强思想建党的重要任务内容,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为重点,大力开展党章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党章》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全体党员认真作好学习笔记,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己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把握和理解中央各项大政方针的深刻内涵,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弄懂弄通付诸于行动。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自觉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对推进学习和实际工作起到了实实在在的引领作用。
(三)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干警各项能力
我院领导班子对中院在林区两级法院开展的“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高度重视,并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进行学习研讨落实,在中院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对中院提出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着重强化了我院干警的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工作、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共六个方面的能力。我院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六项司法能力建设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梳理自身在审判业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此项活动的开展让全院干警能够及时发现工作方式方法上的不足,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失误降到最低,使干警的工作效率得到了不断提升。我院不但要求干警全员参加省、中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而且积极组织干警广泛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 “七·一”为党庆生红色教育活动、全院干警打靶训练活动、学习黄志丽同志精神及工作方法征文活动、每位干警阅读两本审判实务书籍活动等,我院力争以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陶冶干警的思想情操,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以更健康的身体,更良好的心态投入审判工作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保证行政辅助,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
我院行政部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庭室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重点,按照“重参谋、优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桥梁纽带、督促检查、调研宣传等职能作用,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事方面实时完善各项人事信息,确保每名干警的考核、学历、任职、工资等信息准确无误,为上级单位的干部任免等工作提供基础的同时,也切实保障法院干警切身利益。财务方面制定严密的经费管理措施,根据支出数额分级管理,严格出差费用及各种费用核销按程序审批。今年年中,我院进行了办公室的修缮工作,经过办公室及全院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现我院办公室已焕然一新。
四、以审判为依托,积极参与综治工作
(一)发挥民调组织效能,审判调解无缝对接
现我院设有调解委员会23个,调解大组23组,调解小组23组,调解员100余人。为了增强白石山林区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各调解委员相互交流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使调解组织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调解作用,我院在每年末均会对调解委员会进行培训指导,主要培训内容为登记调查等调解正规化工作,并下发最新的调解文书格式样式。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民事案件200余件。一年来,我们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工作重点,传授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保证了小的纠纷不出场,大的纠纷不出局。因工作抓得实,方法得当,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从而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为林区和谐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推进精准扶贫,与琵河林场建立联谊单位
为使我院扶贫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现我院与琵河林场建立联谊单位,形成帮扶模式,为其提供组建框架、协调资金、全方位法律服务、拟定合作协议等方面帮助。自林企停采以来,林企职工的收入大幅缩减,在一定程度上为林区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此,我院与琵河林场建立联动机制,帮助琵河林场发展黑木耳、灵芝等菌业种植,现黑木耳种植已初见成效,现已盈利10万余元。通过一年的努力,带动了琵河林场职工种植的热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弘扬阳光司法精神,抓好司法审判宣传工作
为了做好法院的宣传工作,我院年初制定了宣传工作要点,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我院编写工作简报9期,采写各类稿件40余篇,照片新闻70余幅,完成上级法院论文撰写任务4篇,锻炼了队伍,弘扬了法院工作主旋律,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2017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依法履行职责,严明铁的纪律,持续改进作风,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司法改革,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为载体,继续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依法履职,为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工作:应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正确处理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落实“复绿补种”政策,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审判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民事审判工作:应继续坚持优先调解,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民事审判的全过程,采取全员调解和多元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的开展民间调解组织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民事案件调解上的作用,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完善家事审判工作。对涉林涉企影响区域稳定的案件及重大信访案件要高度重视,早对策,早措施,早防范,早化解,运用“四诊法”调解模式,穷尽手段抓调解,注重实效保稳定,从而实现民事审判价值最大化。继续做好繁简分流工作,努力提升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适用率。
执行工作:坚决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加快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案款工作流转和发放的高效透明,做到全程留痕,全程透明。坚持走出去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为林业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立案工作:要抓好窗口建设,把住案件源头。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继续保持网上立案率。做到有案必立有访必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刑事诉讼权利。多做诉前调解工作,能在立案阶段结案的,绝不移交审判,节约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牢牢把握立案信访信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防止激化矛盾引起突发事件和越级上访及重复访。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和风险提示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工作顺畅开展。
(二)队伍建设
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垂范的作用,在修身、律己、用权上严格自律,做勤政廉政、严明纪律、勇挑重担的实践者和引领者。切实抓好评议班子、支部和党员工作,推进班子建设和党员建设。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改正,使班子真正为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干警拥护的领导核心。
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整改、有成效。通过反腐倡廉教育,使干警人生价值取向有一个新的改观,确保每名干警都能廉洁自律,远离雷区和高压线。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司法巡查活动,将法院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监督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改善司法形象,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拥护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队伍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方案。继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坚定理想信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好“三会一课”的同时,积极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让干警实地感受革命先辈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的革命精神,也让干警的思想得到更好的净化。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伦理操守教育,组织干警向邹碧华、黄志丽等同志学习,选树、表彰、奖励工作在法院各个庭室、代表不同审判专业的先进典型,在广大法官干警中培育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和职业精神。
(三)监督管理
审判管理:进一步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宏观调配作用。通过精确的掌握全院案件审理情况并形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从而实现每个法官的动态均衡结案和收结平衡。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尽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公开,通过庭审、流程、裁判文书三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诉讼节点的全流程监管裁判文书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工作职能,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信息化应用:继续完善电子法院建设和应用,提高所有人员岗位所需的应用能力和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审判打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度,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个例”,让司法审判进行在阳光下,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最大程度地将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
综合保障: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核销、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各类印章管理使用、机要收发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强化车辆安全和使用效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配置警务装备,确保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
(四)综合治理
人民调解:精心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举办调解组织培训班,在法律业务上进行培训规范,在调解方法上进行指导,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防线作用。适时召开林区基层调解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大会,推进调委会工作,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坚强防线。
法律援助:紧紧结合审判工作 ,特别是针对企业改革后,审判涉林涉企案件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林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广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严细管理的责任意识,从严治企,为林区社会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我院还将开展“送法上山”活动和巡回法庭工作,将法治送到林区千家万户。
扶贫攻坚:继续与琵河林场的联谊合作,因为白石山林区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我院还将帮助琵河林场陆续成立灵芝、天麻合作社。我院除了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以外,还帮助其作林场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们可以加入,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我院与琵河林场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形成由17人组成的合作社。预计2017年会投入种植黑木耳200万袋,收入将近300万元。
一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为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由传统的法院工作方式向新的方式过度的时期,虽然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方方面面的肯定和称赞,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官人力不足、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安于现状不愿创新、怕担风险不敢创新等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经常进行业务学习,改进工作方法,使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专业的审判。相信在即将到来的2017年里,我院全体干警一定会延续我院优良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法院职能发挥到最大化,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月1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9 1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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